临沂软件园产业发展政策 |
[字号:大 中 小] 2013-12-05 阅读次数:5481 |
园区建设政策
1、工业用地 11.2万元/亩,商业和房地产用地采用招拍挂形式。 2、对投资建设的软件园区项目,根据项目质量,按照一事一议原则,可优先安排土地指标,给予价格优惠,允许软件园区自建一定比例的居住、商业设施,项目建设中对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最低标准减免扶持,土地使用税可给予3-5年的优惠扶持。 3、软件园区建成运营后,可参考执行国家级孵化器的相关政策。
1、每年设立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专项资金,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。 2、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,视具体情况可提供项目启动资金50-200万元,发放安家补贴10-50万元,3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-8000元。 3、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牵头人奖励100万元,获得二等奖的奖励50万元。
1、提供一定面积的孵化场地,每年评选一批企业给予种子基金扶持,并分类扶持减免部分租赁费。 2、对孵化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,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用加速摊销法摊入成本。 3、孵化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,由开发区财政对孵化企业进行补助,补助标准按孵化企业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额20%-60%进行补助。 4、高新技术成果、专用技术、专利、商标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的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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